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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目錄及要點2022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目錄及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 政策要點:《公告》發(fā)布了全國統(tǒng)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jù)國務院部署要求,將原有的6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減少至1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編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同時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并調(diào)整優(yōu)化部分文書內(nèi)容!豆妗纷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yōu)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 政策要點:《公告》就進一步簡化優(yōu)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等5個事項的辦理程序進行了規(guī)定,自2022 年1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3號)第六條第一項“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額。對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稅務機關應當送達《未達起征點通知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同時廢止。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政策要點: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chǎn)(進口)環(huán)節(jié)的稅率為36%,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稅率為11%!豆妗访鞔_了電子煙的征稅對象,納稅人,計稅價格,進、出口政策等內(nèi)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政策要點:《公告》明確,稅務總局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當選擇“電子煙”類編碼開具發(fā)票等征管事項!豆妗纷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 年第20號)附件7的附注1同時廢止。 |